新京报讯(记者周怀宗)日前,北京市发改委发布《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(征求意见稿)》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《若干措施》共20条,主要从扩大准入、打通堵点、强化保障三个方面,提出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针对性政策举措。其中,对于国家措施中地方可细化落实的12条,细化落实为本市13条举措。聚焦本市城市发展阶段和产业特征,围绕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、高精尖产业、城市更新、绿色经济等本市拟重点吸引和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的领域,新增设置5条措施。围绕优化项目推介、强化项目调度服务、加强运行监测分析与激励,新增设置2条措施。
在拓宽投资空间方面,对上报国家或由本市审批(核准)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、收费公路、城市更新等领域项目,需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,具备条件的项目,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%以上。同时,本市污水处理、垃圾处理、公共停车、体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新建(含改扩建)项目,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,严格落实民营企业参与要求,对不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,需专篇论证合理性。
在优化投资环境方面,要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,对新政策开展公平审查,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。同时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政策,限额以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面向中小企业,限额以上的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%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,鼓励市区各预算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预留份额比例。在政府采购合同首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%基础上,对民营中小企业,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%。
在强化要素支撑方面,将加大政策性资金支持,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、超长期国债、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国家资金支持,市区政府性资金按政策支持。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领作用,鼓励更多投向民间投资项目。
在完善机制保障方面,将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市重点工程调度服务机制,提升项目落地效率。落实国家要求,建立并动态更新成长性领域促进民间投资措施清单,针对性解决堵点难点问题。
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6月3日至6月10日。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箱、信函、传真、电话、北京市政府官网“政民互动”专栏留言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。
编辑 张磊
校对 赵琳